外界团体租用场地须知(私人游乐场地契下的开放计划)
哪些为合资格外界团体?
符合条件的“外界团体”主要分为五类:
- 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注册的学校
- 获政府社会福利署资助的注册非牟利机构
- 获民政事务局资助的青年和制服团体
- 由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或有关国际联合会承认的体育总会
- 政府部门
外界团体申请使用场地重要事项
- “外界团体场地租用申请表格”和预订详情可以从“表格下载”一栏下载。申请将会以先到先得的情序处理。申请人必须提交填妥及完整的申请表格,并透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亲身交回京士柏百周年纪念中心。
- 所有会员及非会员的场地租用申请,须于活动日期前不少于一个月及不多少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 以下五类外界团体将被优先接纳申请:注册学校 、注册 非牟利机构 、政府部门 、青年和制服团体 及体 育总会。以上团须于活动日期前三至六个月提出申请。
- 所有由体育总会举办的运动训练 /比赛的场地租用 须于活动日期 前六至十二个月提出申请。
- 所有由体育总会举办的国际赛事场地租用 须于活动日期前十二至八个月提出申请。
- 申请者在递交完整的场地租用申请表后,将会在不少于7日内收到通知。
- 场地租用费可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形式缴交。
- 注册学校 、注册非牟利机构 注册非牟利机构 、政府部门 、青年和制服团体及育总会可 青年和制服团体及育总会可 获优惠 价租用本中心场地。 其他 非上述五类 外界团体则按非会员价收费。
- 使用室外攀石墙的团体,必须有本会提供之教练陪同下方可使用。
- 申请人须遵守京士柏百周年纪念中心的使用守则。
-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2782 6682,传真:2783 7868,电邮: kpcc@ymcahk.org.hk
外界团体租用场地须知(私人游乐场地契下的开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