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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及政策

学员须知 (游泳班)

    1. 请遵守本会之泳池守则。详细规条请参阅泳池入口之告示板。
    2. 学员不得自行更改班别及转换他人上课。
    3. 本会水运组有权转介或安排学员往更合适程度之班别。
    4. 学员请于第一堂携同课程收据往一楼服务柜台领取学员证。如遗失或损坏学员证,必须申请补发(须支付行政费)。
    5. 学员如需使用储物柜,可于上课前15分钟到一楼服务柜台凭有效之学员证领取锁匙。
    6. 为培养学员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团队精神,港青游泳学院会于每季首堂免费派发专用泳帽乙顶予学员。学员于上课期间必须穿戴,以用作识别学员身分,直至整个课程完毕。如有损坏或遗失泳帽,学员必须自行到一楼服务柜台补购。
    7. 学员进入泳池后须到泳池柜台报到点名,于“泳班等候区”等待教练带往训练地点。在没有教练许可及督导下,学员不得擅自下水。
    8. 上课时,学员应尊从教练指示。本会职员有权拒绝不守纪律者继续上课,惟所缴学费恕不退还。
    9. 每季课程第八课堂将派发成绩单以供网上报名使用。如学员缺席该课,请于一个月内到一楼服务柜台索取有关文件。
    10. 学员如欲继续报读本学院泳班,报名时必须填妥来季报名表格及出示有效之成绩单以兹证明。成绩单有效期为发出日起计半年,如成绩单已过期,可联络水运组安排水试。
    11. 每季度学员将获“旧生优先资格”报读来季游泳课程(只限会员)。
    12. 每季课程最后一堂将进行“港青游泳距离专章”测试,此测试不设补考。
    13. 每季课程最后一堂亦会派发课程评估意见书与及证书申请表。相关文件亦可在该课程完结一个月内于一楼服务柜台索取。
    14. 港青游泳学院提供以下类别的证书供学员申请:
      • 毕业证书:完成每级别的要求,得到教练确认合格者;
      • 出席证书:出席该课程达七成或以上者;
      • 港青游泳距离专章证书:于课程最后一堂,经测试能以某一泳式游到指定距离者。
    15. 课堂完毕后,学员应尽快离开。本会会员如下课后继续逗留泳池,必须购买泳票。12岁以下或身高不足一米的儿童必须由成年监护人陪同在泳池范围内。
    16. 家长或监护人请于副池出口接学员下课。
    17. 所有三岁以下之幼童(如亲子泳班学员)使用泳池时必须穿着游泳专用尿布。
    18. 家庭更衣室只供家长带同异性八岁或以下小朋友使用。
    19. 本部呼籲家长或监护人督促小朋友于游泳前须先使用洗手间,以保持场地设施之卫生。
    20. 空腹或过饱均不宜游泳。若身体感到不适,学员须立刻离开泳池及通知本会职员协助。如池水受人为污染,本会将保留最终追究肇事者赔偿之权利。
    21. 本会职员于任何时候观察到学员的健康状况不宜上课,有权终止其学习,以策安全。
    22. 如 遇 恶 劣 天 气 , 请 参 考 本 会 恶 劣 天 气 政 策 http://www.ymcahk.org.hk/member/bad_weather_policy.php或致电水运组 2268 7010 查询。
    23. 如有查询,请联络水运组,电话2268 7010 或电邮 aquatics@ymcahk.org.hk.
注:如这份说明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扺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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