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遵守本會之泳池守則。詳細規條請參閱泳池入口之告示板。
    2. 學員不得自行更改班別及轉換他人上課。
    3. 本會水運組有權轉介或安排學員往更合適程度之班別。
    4. 學員請於第一堂攜同課程收據往一樓服務櫃檯領取學員證。如遺失或損壞學員證,必須申請補發(須支付行政費)。
    5. 學員如需使用儲物櫃,可於上課前15分鐘到一樓服務櫃檯憑有效之學員證領取鎖匙。
    6. 為培養學員良好的衛生習慣及團隊精神,港青游泳學院會於每季首堂免費派發專用泳帽乙頂予學員。學員於上課期間必須穿戴,以用作識別學員身分,直至整個課程完畢。如有損壞或遺失泳帽,學員必須自行到一樓服務櫃檯補購。
    7. 學員進入泳池後須到泳池櫃檯報到點名,於「泳班等候區」等待教練帶往訓練地點。在沒有教練許可及督導下,學員不得擅自下水。
    8. 上課時,學員應尊從教練指示。本會職員有權拒絕不守紀律者繼續上課,惟所繳學費恕不退還。
    9. 每季課程第八課堂將派發成績單以供網上報名使用。如學員缺席該課,請於一個月內到一樓服務櫃檯索取有關文件。
    10. 學員如欲繼續報讀本學院泳班,報名時必須填妥來季報名表格及出示有效之成績單以茲証明。成績單有效期為發出日起計半年,如成績單已過期,可聯絡水運組安排水試。
    11. 每季度學員將獲「舊生優先資格」報讀來季游泳課程(只限會員)。
    12. 每季課程最後一堂將進行「港青游泳距離專章」測試,此測試不設補考。
    13. 每季課程最後一堂亦會派發課程評估意見書與及證書申請表。相關文件亦可在該課程完結一個月內於一樓服務櫃檯索取。
    14. 港青游泳學院提供以下類別的證書供學員申請:
      • 畢業證書:完成每級別的要求,得到教練確認合格者;
      • 出席證書:出席該課程達七成或以上者;
      • 港青游泳距離專章證書:於課程最後一堂,經測試能以某一泳式游到指定距離者。
    15. 課堂完畢後,學員應儘快離開。本會會員如下課後繼續逗留泳池,必須購買泳票。12歲以下或身高不足一米的兒童必須由成年監護人陪同在泳池範圍內。
    16. 家長或監護人請於副池出口接學員下課。
    17. 所有三歲以下之幼童(如親子泳班學員)使用泳池時必須穿著游泳專用尿布。
    18. 家庭更衣室只供家長帶同異性八歲或以下小朋友使用。
    19. 本部呼籲家長或監護人督促小朋友於游泳前須先使用洗手間,以保持場地設施之衛生。
    20. 空腹或過飽均不宜游泳。若身體感到不適,學員須立刻離開泳池及通知本會職員協助。如池水受人為污染,本會將保留最終追究肇事者賠償之權利。
    21. 本會職員於任何時候觀察到學員的健康狀況不宜上課,有權終止其學習,以策安全。
    22. 如 遇 惡 劣 天 氣 , 請 參 考 本 會 惡 劣 天 氣 政 策 http://www.ymcahk.org.hk/member/bad_weather_policy.php或致電水運組 2268 7010 查詢。
    23. 如有查詢,請聯絡水運組,電話2268 7010 或電郵 aquatics@ymcahk.org.hk.
註:如這份說明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扺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